根据校发《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23〕5号)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形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复试针对第一志愿考生。其它批次复试,学院将依照调剂报名情况,适时多次开放调剂系统,分批次组织复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综合素质和外语等。复试中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考生通过网络复试平台以口述形式线上作答,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采取远程复试的,考生在视频监控下,在A4纸上手写作答,答题纸斜左上角写复试专业、准考证号、姓名。考生完成作答后,在10分钟内拍照通过QQ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学院将考生试卷打印并密封后阅卷。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0%(换算百分制)×60%(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 ×40%(复试权重)

(三)合格考生将按照各学科下拨指标依据综合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学科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拟录取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不予录取。

(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在线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新生入学报道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时间安排

(一)3月30日,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3月31日,考生参加远程复试模拟演练,检测远程复试网络及硬件测试、熟悉复试流程。

(三)4月1日,考生正式复试。

六、监督与管理

(一)学院纪委委员对复试过程全程监督。

(二)监督和申诉渠道:

电话:15389035797

邮箱:xustdkyjs@163.com

联系人:杨学存、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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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